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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叶楚耿被判死刑

2000-10-19 来源:生活时报 实习生 车富川 通讯员 郭京霞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重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人叶楚耿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案被告人卢春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叶楚耿为取得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伙同陈明坚于1998年3月在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了北京新兴发贸易有限公司。同年4月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1998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叶楚耿指使被告人卢春英先后从北京市延庆县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431本,其中万元版发票430本,10万元版发票1本,叶楚耿除自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将大部分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陈明坚等人,获取好处。陈明坚等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余份,价税总额人民币8300万元,销项税额人民币1200余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叶楚耿、卢春英为掩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使用伪造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4份,价税总额人民币8200余万元,抵扣税款人民币1189万余元;所抵扣的税款已无法追回。叶楚耿从中非法获利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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